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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信诈骗案终审首犯被判无期徒刑了吗?

2018年2月12日,广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揭阳女学生蔡某某遭电信诈骗案做出二审判决:驳回陈明慧、电信范治杰、诈骗高学忠、案终叶奇锋、审首熊运江等5名诈骗主犯的犯被上诉,维持原判。判无之前,期徒因骗光准大学生蔡某某1万元学费导致后者跳海自尽,广东5被告中首犯一审被判无期徒刑。电信

被告人陈明慧、诈骗范治杰、案终高学忠、审首叶奇峰、犯被熊运江诈骗,判无熊运江危险驾驶,林诗雅、陈李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8日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明慧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范治杰、高学忠、叶奇峰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到六十万元不等;被告人熊运江犯诈骗罪、危险驾驶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被告人林诗雅、陈林亿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广东电信诈骗案终审首犯被判无期徒刑了吗?

宣判后,陈明慧等人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广东电信诈骗案终审首犯被判无期徒刑了吗?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陈明慧、范治杰、高学忠、叶奇锋、熊运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成电信诈骗犯罪团伙,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通过利用“钓鱼网站”链接、发送诈骗信息、拨打诈骗电话等手段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骗取包括多名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在内的众多被害人的财物并造成一人自杀,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原审判决对其量刑适当。上诉人林诗雅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仍多次提供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协助转移赃款,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二审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认定其非法出售的POS机为诈骗犯罪转移资金的数额为420万元,依法对其改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一、徐玉玉电信诈骗案主犯被判无期叛重了吗

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主犯被判无期徒刑判不重,已经造成了徐玉玉死亡的后果。诈骗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

二、电信诈骗员工取保候审后会怎样?

涉嫌电信诈骗的,从重进行处罚。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取保,接下来就会被判刑。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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